日前,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印發《福建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(2021—2025年)》(征求意見稿),十四五期間,礦山規?;s化程度明顯提高,全省采礦權總數控制在1000個以內(不含地熱、礦泉水),開發利用布局進一步優化,小型礦山數量明顯減少,大中型礦山比例提高到30%以上。構建礦產資源開采回率、選礦回收率、綜合利用率考核評價體系,推進礦產資源全面節約與高效利用,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,三率指標達標率達95%以上。落實綠色礦山名錄庫創建目標,綠色礦業格局基本形成。
《規劃》強調,將優化開發利用規模結構。嚴格礦山最低開采規模。按照礦山開采規模與礦區儲量規模相適應的原則,嚴禁大礦小開、一礦多開。規劃期內,已建礦山、新建或改(擴)建礦山必須達到省確定的新建、已建礦山最小開采規模。
優化礦山規模結構。通過整合、兼并、重組等多種形式,引導礦山企業規模開采和集約化經營,逐步減少小礦及小型礦山數量。禁止新設小型以下金屬礦山,禁止新設零星分散型非金屬礦山。到2025年,全省固體礦產持證礦山總數控制在1000個以內,大中型礦山比例提高至35%,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?;图s化水平進一步提高。
《規劃》指出,將加大綜合開發利用技術創新和攻關,加強對有色金屬礦石中稀有稀散有益組分的綜合回收。礦山企業應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,推廣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,做到保護性開采、薄厚兼采、貧富兼采,做到優礦優用、分級利用、高效利用。開采回采率、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應達到自然資源部制定的標準。
落實企業節約與綜合高效利用礦產資源的主體責任,完善鼓勵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水平的經濟政策,探索建立激勵約束和考核獎懲體系。
在綠色礦山建設方面,《規劃》提出,將持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,實現礦業綠色發展,健全綠色礦山建設制度,建立綠色礦山名錄庫,完善動態更新機制。新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規范進行規劃、設計、建設和生產,正式投產前達到綠色礦山創建條件;生產礦山按照綠色礦山規范改造提升。引導礦山企業采用先進采選技術方法,加強資源綜合利用,減少資源儲量損耗和礦山廢棄物排放。在科學有序開采、資源綜合利用、節能減排、生態環境保護、礦地和諧發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。
規劃期內綠色礦山建設總目標:建成2-4個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,大型礦山納入市級綠色礦山創建庫90%,中型礦山納入市級綠色礦山創建庫80%,小型礦山納入市級綠色礦山創建庫50%。
更多精彩!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中國粉體技術網官方微信(粉體技術網)
|